信息工程学院电信实验中心
低值仪器设备和专用仪器设备采购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保障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采购与使用管理,提高资金和设备的使用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1. 本办法所规定的低值仪器设备是指实验教学、课程设计、实习实训、毕业设计等集中实践环节需要使用的仪器设备,主要指价值在500元-800元之间的低值仪器设备;专用仪器设备主要指实验教学、课程设计、实习实训、毕业设计等集中实践环节需要使用的、价格超过800元的仪器设备。
2. 采购办法
(1) 实验管理人员根据所分管实验室的教学需要提出仪器设备的采购申请,填写《电信实验中心仪器设备采购申请表》。
(2) 电信实验中心主任根据中心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对申请进行审核。
(3) 报分管实验室的副院长审核。
(4) 由院长审批后方可购买。
3. 报销办法
(1) 实验室组织相关人员对所购买设备进行验收后,由经办人将所采购的仪器设备入电信实验中心仪器设备帐。
(2) 电信实验中心主任签字确认。
(3) 学院办公室主任备案。
(4) 院长签字。
(5) 到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入库手续。
(6) 到财务处报销。
4. 使用办法
(1) 由提出仪器设备采购申请的实验室负责使用。
(2) 在必要的情况下,电信中心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仪器设备进行调配。
5. 其他
与学校仪器设备采购、使用相关管理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按照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信息工程学院
2013-11-6